《故园婚俗:彩礼嫁妆》
彩礼
写过一篇《绞脸》,又写过一篇《花轿》,说的都是故园婚俗。真该全面写一写故园婚俗了!可惜,它被破坏的时候我还太小,没有多少深刻记忆,理解更是谈不上,写起来难免捉襟见肘。不写吧,又实在不甘心。再说,讲述故园往事,没有嫁娶,怎么说得过去?于是决定根据自己记忆的点滴,写一些片断,有几篇算几篇。前面的《绞脸》算是其一,《花轿》算是其二,接下来该写什么?婚俗之中,婚礼无疑是重中之重,中心的中心。于是,决定写婚礼。
说起婚礼,今天的人们想到的往往是婚纱、车队、宴席,或者高档一点,欧洲旅游、夏威夷蜜月,等等。故园旧婚礼,内容当然不是这些,而是由一系列活动构成的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送彩礼”是第一个重要环节。
婚礼的启动是“下帖子”,也就是男方把准备迎娶的日子写在大红帖子上,派人送达女方。女方如果不同意,就把帖子退回去,顺便把理由告诉送帖子的人:“闺女还小,爹娘都想再留一年。”帖子被退回,婚礼就像车没发动起来,进程自然无从谈起。如果帖子被留下,意味着女方已经同意,婚礼就算启动了。
婚礼启动之后,第一件大事就是送彩礼,我们叫“下礼”。
下礼用的是一种专门的工具,我们叫“食盒”,现在乡下也很少见到了。它是木头做成的几层叠在一起的盒子,一般是一尺多宽,约二尺长,椭圆形,每层半尺深,三四层叠在一起,两人用扁担抬着走。里面装的东西,因为已经是一种文化,而且成了传统,所以必然是程式化的,不能随意改变,也不能随意加减。比如,你想送老岳父一杆金烟袋,或者给岳母一对银如意,就只能自己跑一趟,而在正式礼物清单中,是写不上的,而且,那作为礼盒的食盒中也没有放它的地方。
也就是说,无论你多么富有,也无论你多么贫穷,这彩礼都是固定的。在我记事的年代,因为走集体化道路,一切都归公社,归国家,百姓普遍贫穷,这种程式化的礼仪倒是让人们省心不少。就以六十年代初为例吧,因为在此之前是三年大饥荒,挣扎在死亡线上的人们很少娶亲;在此之后,则是文革时期,旧风俗和旧习惯就都被“破”掉了。所以,我所记得的那些旧俗,大多是1962年至1964年之间所呈现的残留。
“下礼”看上去很隆重。吃过早饭,下礼的队伍就准备出发了。如果路程远,比如十里二十里,出发就要早一点;如果距离近,比如只有三里二里,出发就要晚一点。这恰当的时间,以到达正好吃午饭为准。否则,一大早就到了,坐在那里等午饭,是很尴尬的事。所以,无论远近,他们大约是在11点之后到达,饱餐一顿,拿了赏钱就返回。
“下礼”的人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一般是两个人抬一副食盒。食盒上贴了“喜”字,扎了红绸。这样的食盒一溜摆开,很喜庆,也很排场。其实,排场的只是外表,里面的东西并不值钱。一般情况是:一斗米,用一个食盒;一斗面,用一个食盒;两刀肉,用一个食盒或两个食盒;两条鱼,用一个食盒或两个食盒;还有一些东西,我不是太清楚,但都不值钱。在这其中,其实主要是米、面、鱼、肉。但作为聘礼,米面各一斗,也就是30斤,在今天的人看来大概实在算不了什么。至于肉的所谓“一刀”,一般是10斤左右,少的甚至只有八斤,多的也不超过12斤。
而且,这些礼物女方并不全留。面是一定要留的,因为新媳妇过门要烙火烧,无论自家是否有足够的面,都需要用一些婆家的面。米却不一定留。两刀肉,一般是只留一刀。所以,有人骂女儿的时候,会在说了一通“赔钱货”之类的话之后,还要说:“我也不差你那刀肉吃。”意思是说,养个女儿,实际能赚的就是出嫁时她婆家送来的那刀肉。但事实上,那刀肉也不是岳父岳母吃掉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它差不多已经拿进厨房,做熟招待了下礼的人。
至于下礼用的鱼,似乎更有意思。原因我至今不清楚,只知道鱼被抬去,却不会被留下。所以,它纯粹成了一种摆设,两个大食盒抬去,却要原样抬回来。这就像过春节看亲戚,提了一大包袱点心去,亲戚却最多只从最上层留下一包,绝大多数都要提回来。这已经成为惯例,因而也成了常识,所以人们不再为买鱼费心。需要说明的是,故乡下礼用的鱼是鲤鱼,别的鱼是不行的。而且要大,至少需要三五斤。因为那么大的食盒,两个壮汉抬着,上面披红挂彩,如果打开来只是一条可以放进菜盘的小鱼,那当然有点滑稽。但三五斤重的红鲤鱼是好弄的吗?那时候不像现在,市场很小,商品奇缺,人们更没学会鸡、鸭、猪、鱼的速成养殖法,鲤鱼都是野生的。所以,一是一般人买不起,二是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到。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就应运而生了:租赁。我们村东面的高柳街就有一个开赁铺的,拥有两条极为体面的大鲤鱼,花一毛钱就可以赁一天。据用过的人说,那鱼不仅早已干枯,而且已被虫蛀,遍身都是虫眼。但这并不影响人们赁来抬着它去充聘礼。
当然,也出过这样的笑话:一个倒霉蛋抬着赁来的鲤鱼去下礼,老丈人看女婿不顺眼,心里憋着气,就偏偏把鱼留下了。女婿一家人叫苦不迭,只有费尽千方百计,用了好长时间,才终于买到一条鲤鱼,给开赁铺的送了过去。
嫁妆
下礼之后几天,就要送嫁妆,我们叫“下缘房”。“缘房”这两个字我不知道是否写对了。记忆中似乎是这么写的,但乡下秀才,写错字也是常见的事,所以,我虽然也学着这样写,但总怀疑还有另外的字。
在一些地方,似乎嫁妆是在迎娶那天跟着新娘子走的。而在我的家乡,却是在迎娶前的两天,就要由女方把它送到婆家去。这样,才能保证在结婚之前把新房布置起来。
“下缘房”——就说送嫁妆吧,队伍同样浩浩荡荡。而且越是浩浩荡荡,就越排场,越有面子。嫁妆有多少呢?这就绝然不同了,贫与富,大方与小气,对女儿是否疼爱,表现在嫁妆上,差距都会很大。富家嫁女,可能一色的檀木桌椅、樟木箱柜,甚至连小板凳也是海南黄花梨的。如果按现在的价格,那小板凳也值几百万元。而穷家女儿,全部的陪嫁也许只有几床被褥,几套衣裳。两个极端不说它,只说中等情况。在我们家乡那一带,从清末到民国,一般的规格大致是:首先应该有一个方桌,式样和质地并不重要,但必须是一张方桌;然后是两把椅子,必须是有扶手的那种,后来时兴的“小灯挂”不算,因为那是办公室或学校里孩子们坐的。与椅子相配,还有两个兀子。加一个条案,哪怕只是一块板,就配成了一套,也就是“中堂”。
此外,还应该有两个柜,两个箱,还有一个带底洞的两抽桌,很厚重,我们家乡叫“抽头”。这两个字我肯定没写对,因为我一直不知道它是哪两个字。中堂只能摆在堂屋的中央,而“抽头”可以放在窗下,放在床头,或者其他靠墙的地方。它的两个抽屉底下,有的开门,有的不开门,但都可以放很多东西。尤其是不开门的,取东西或放东西都要把抽屉拿下来,所以更有私秘性。
作为家具,镜子、铜盆、脸盆架和梳妆用具,自然是不可少的。而并列两个灯头的油灯更是谁也不会忘记。因为它在拜堂那天是要大白天也点着的。如果不小心弄灭了灯,就会被认为大不吉利。
除了家具之外,就是被褥和衣服。本来,被褥和衣服是无所谓的,越是富有之家,可能越不把它当回事。但到了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风气却突然大变,姑娘们出嫁,总想买下足够穿一辈子的衣服,准备下用一辈子的被褥。记得我在什么文章中曾经写过,那是一人一年只发几尺布票的时候。越是布料奇缺,出嫁里才越是要多多准备。于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八铺八盖、六铺六盖、四铺四盖那样的规格。试想,八套蓬松的新被褥,八套新做的棉袄棉裤,就是六套或四套吧,那是多么大的一堆。当然需要许多人分开来抬。
各种家具,花花绿绿的被子褥子,排成长长的一行,浩浩荡荡,从姑娘的娘家抬到婆家。到达之后,照样是喝酒吃饭,照样是领赏钱,然后各自回家。
一般在下缘房之后隔一天,就是迎娶的日子。那是婚礼的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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