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几点建议
- 作者:丁文方 来源:中国名网 发布时间:2010-06-16
我省宗教文化发挥作用的现状应当思考的几个问题:
1、如何提高认识,加大对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发掘和研究力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同志缺乏对宗教文化中也有积极因素的认识,甚至不了解一般的宗教常识;另一方面,有的地方领导仍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把宗教问题当作“烫手山芋”,以至于对涉及宗教的问题避而不谈;第三方面,还有少数地方,仍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滥塑佛像、乱建寺庙。宗教信仰涉及一个很大的群体,因此,发掘研究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融入社会主义文化价值核心体系,就是凝聚了一支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如何加强对宗教文化中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前,我省还有相当部分具有重大文化价值的宗教文化遗产还没有列为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缺乏保护规划、经费、管理人员;另外,利益的驱使,又催生了一些地方政府对宗教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宗教场所应以保护为重,开发利用要有利于保护。
3、如何协调、理顺相关部门之间关系,完善体制和运行机制。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发掘和利用涉及若干部门和单位,由于存在着职能交叉、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不均衡等问题,我省一些著名宗教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最好的保护、深度的发掘和有效的利用。如济南灵岩寺,历史上曾居全国“四大名寺”之首,内有“天下第一塑”之宝,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寺庙破旧不堪,游客甚少,再不尽早加大措施,离悔之晚矣也就不远了。
几点建议:
1、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肯定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是为了宣扬宗教、鼓励发展宗教,而是为了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凝聚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我们要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积极引导,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作用。
2、引导各宗教团体和相关机构发掘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为提高文化软实力作贡献。各宗教团体和相关研究机构应该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角度,重点发掘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内容,党委、政府对此予以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要加大选拔、培养工作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各宗教团体要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搞好自身建设。
3、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共同致力于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建立各部门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党委、政府加强协调的运行机制,合理处理利益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对于宗教文化资源的发掘利用,建议省有关部门制定整体规划、用以指导各市具体开展工作;各市宗教文化资源应该加以整合,形成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资源,发挥品牌影响力。
4、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一是对我省境内宗教文化资源进行统计、研讨、评估;二是搞一个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保护、发掘、利用规划,以加大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三是要立法。上海有《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而我省作为文化遗产丰厚的大省,更需要尽快立法,以便为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丁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