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工会:让劳动争议化解在“春风细雨”中
2009-11-27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新矿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当记者到这个部门采访时,惊奇地发现这个部门只有两个人,而且办公室里安安静静,根本没有记者想像中的职工堵门反映问题的“热闹”场面。面对20多万人的职工队伍,劳动关系纠纷发生率即使再低,恐怕他们也难忙得过来吧?
“‘一个人浑身是铁,能打几根钉。’光靠我们办公室两个人做劳动争议调解,累死都忙不完。我们有三级健全的组织网络,有健全的制度和过硬的措施,有各级调解员活跃在矿区一线,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被消除了,能把问题‘闹’到集团公司来解决的凤毛麟角,集团公司这一级自然也就‘无为而治’了。”集团工会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史忠跃部长的一番话解开了记者心中的疑问。
集团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集团工会来代管,这体现了新矿集团公司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集团工会肩负责任,举重若轻,通过几年的努力和辛劳,如今,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初步建立了劳动争议大预防、大调解的社会化格局、长效机制和比较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体系。
他们根据实际制定了“三个为主”、“两个维护”和“一个目标”,三个为主即:“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两个维护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的利益,一个目标是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他们针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弱化、调解质量下滑等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二级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规范整合,将基层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三级调解”整合为“两级调解”,形成了以二级调解委员会为调解主体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三级调解组织以车间工会为主体成立调解小组,三级调解小组受二级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二级调解委员会受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劳动争议调解形成网络管理。目前,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建立基层二级调解委员会35个,三级调解小组527个,专兼职调解员1793人,今年又建立了12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
从健全制度入手,集团公司工会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他们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使维权工作由“救火型”向“防火型”转变。定期召开基层调解员月度工作分析会,季度培训、学习和会议,半年一次自检自查汇报,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关系方面的信息调研征文活动,以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针对涉及单位多、时间跨度长、复杂、疑难的案件,他们实行日常个案办理联动、月度会审制度。为确保个案在处理工作中的准确性,做到调解小组、调解办、调解委三级评议共同办案;复杂和疑难案件调解组织与法律、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协同办案,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对调解后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促使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
为使各单位能够充分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集团把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集团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并返还抵押金,对考核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抵押金。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集团公司省内35个二级单位已全部成立了二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三级调解小组。全公司近几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11件,调处率为99%,处理各类经济罚款案件612件,调处率为100%,无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区的和谐稳定。2005年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授予“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同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通讯员 李进 高子斌 本报记者 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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