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纳入工资总额 午餐费交通补贴也缴个税
- 作者: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09-11-26
据《北京晚报》报道,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认为,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是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广州部分福利补贴已计入工资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今后将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广州的情况怎么样?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有明确细致的界定,即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广州市有关人员表示,详读条例可知,广州职工的应税工资实际已将财政部列入工资的各项福利待遇计算在内,但在执行中可能有困难,“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很难将其拿到的补贴计入工资收入。有关人员表示,若地税部门在执行新规定时,能够准确掌握企业给职工的各项待遇标准,可能有部分职工会多缴个人所得税。 (潘芝珍)
福利货币化使个税征管更公平
“此次通知的下发就是为了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福利货币化将会使个税征管更透明、更公平。”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教授杨卫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交通、住房或通讯等补贴仍归在职工福利费管理项目中,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集体开支,算作企业成本,因此不需要纳税。而若纳入工资总额,根据个税相关规定,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或补助都需要缴纳个税。
“通知出台前,政策的实施被一些企业肢解和分化,现在也是堵上了一个规避个税的漏洞。”杨卫华同时表示,眼下发出这个通知,与今年结构性减税和金融危机导致财政收入困难应该也有一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