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女”事件有新进展:家人称遭人网上陷害?
博文自称艾滋女卖淫
12日,一位自称家住河北省容城县、名为“闫德利”的女子在博客上发文,自述15岁时被继父强奸,后到北京上班,因无学历和特长,经人介绍去歌厅“坐台”。13日,此人在博客中发布一份共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并称自己于今年九月初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网文称,被曝光的电话号码大都分布在北京、保定、石家庄,还有广东等南方省份的“接触者”。
该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最新网文载:“闫德利”自称目前已遭遇死亡恐吓,并透露她想借此举找到三个月前离开自己的未婚夫。
警方已传其回乡
昨日下午,闫德利从北京给河北容城县贾光镇的家里打电话,称将很快返乡。其父闫宝起透露,警方在15日通过侄子转告他,“公安已经开始介入,让俺闺女回来接受调查。”
闫父说,闫返乡后,将讲述卷入此事的整个过程,很可能还要接受艾滋病检测,“还一个清白”。
闫德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网上所有一切都不是真的”,公布279个手机号码的博客不是她写的。闫说,她被人陷害,“希望媒体能公正地报道,不要炒作。”
17岁进京闯荡
闫德利的母亲说,闫15岁初中毕业时,因家境困难被迫辍学,哭了好久。“她生性要强。”辍学后两年,闫曾跟她一起做些缝衣服的小活儿,很勤快。
17岁,闫德利进京。据家人回忆,其在化工厂、商场和饭店都做过工,并没有从事不法职业。她还经常回老家,并非网上所说的跟家里断绝关系。
而对闫德利最近两年的职业,父母表示她两年来跟一个北京人谈恋爱,已不再工作。闫母说,嫁给一个北京人,是女儿的理想。
怀疑其前男友所为
闫的父母说,他们不会上网,前几天隐约听亲戚邻居说到网帖,还说闫德利曾遭到继父“欺负”,更让一家人难以出门。
62岁的闫宝起昨天下午一身酒气,“我已经一天没咋吃东西了。”他自称患有高血压,现在却只能借酒消愁。
事发后,闫德利曾与父母多次沟通,认为这些很可能是其前男友所为。闫父说,此人有妻有子,一两年来一直“耍”其女儿。今年春节,该人送闫德利到村外公路上,闫父按照当地风俗邀其来家吃饭。
过年后不久,闫德利与其分手,引起对方不满。据闫家人讲,对方曾不下十次开车来闹事,甚至拿出一盘光碟,要当众播放。后来,他又给闫家每一个有手机的人打电话,“逮谁骂谁”。
三次检测均无艾滋
昨晚,闫德利的堂兄闫国清向媒体通报称,昨日早晨5时多,闫德利就被容城县疾控中心接走,赴北京中国疾控中心接受艾滋病检测,并随后拿到呈阴性的检测报告。
而昨天,中国疾控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没听说此事,按照常理,该中心不会给个人做检测,有可能是在市里或者区里的某个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容城县疾控中心主任田彦增证实,闫德利是在上午接受抽血的,检测报告作出后,当场就给了被检测本人。
这是过去的两天内,闫德利接受的第三次此类检测。前天下午,闫在容城县疾控中心抽血,取得两份样本,经容城县和保定市疾控部门艾滋病检测,都呈阴性。
北京警方暂不介入
昨日上午,闫德利母亲说,当地警方当天开始再次搜集两个月前散发于贾光村的彩色传单,该传单名为《河北省容城县贾光乡贾光村第一名妓闫德利及其家人》,上印攻击闫德利及其家人的文字及数张淫秽图片。
当时,闫家报案后,派出所也赶到了贾光村,但至今尚未破案。
前天,闫德利从北京回到老家贾光派出所,再次报案。警方随后传唤了闫的继父和弟弟,共搜集到100余张上述传单。闫家人说,这些传单在贾光村曾广为散发,甚至部分传单还被塑封。
容城县公安局拒绝就此案接受采访,称媒体只能去找宣传部。
家属称闫德利从未卖淫
据闫德利的堂哥转述,闫德利承认与北京市朝阳区某拆迁办工作的前男友杨某某同居。但是,即使在此期间,她也有正当工作和收入。同时,她称自己这辈子只跟两个男人发生过关系。一个是北京朝阳区的前男友杨某某,还有就是在和杨某某交往之前的一个男友,从未从事卖淫不正当职业。
对容城警方前日呼吁北京介入此案的声音,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和朝阳区公安分局昨日都回复称,北京警方尚未接到关于“艾滋卖淫女”一事的报案,也没有接到河北警方对此的协查通报,“目前不介入”。
北京警方表示,假如杨某某涉嫌人身攻击的事实存在,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京报观察家[脂砚]--如果从个人隐私的角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利;如果其人是因为卖淫,即便被人冒名侵犯隐私也并非同情二字能解决的,只是猜测此人不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其“隐私”权利!此时问题的关键是,为何一个手脚健全者不通过自己正当的劳作获得生存技巧,而偏偏选择这种“勾当”来为自己“不劳而获”扯谎遮羞呢!
京报观察家[孙雨果]--北京——首善之区也,但很遗憾,这里却成了骗子猖狂——比如屡打不绝的黑诊所,混蛋横行——比如上门欺扰闫德利多次的那个混混,还有那大小贪官——阴暗龌龊、结党营私,相信中国历史上也只有与偏安南宋经营的杭州可做一比!
京报观察家[石贵红]--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二字,我们在同情“闫”的同时,是否更应该对事情进行深层次的探讨而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是否感染了艾滋病。俗语讲,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我们在保护弱者的同时是否亦应该对弱者的不妥行为进行相应的谴责?!
京报观察家[陈廷良]--如果是艾滋女卖淫,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涉嫌触犯传播性病罪。且鉴于该起事件的负面影响颇大,警方当应主动介入,或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或追究造谣者的责任,总之还原真相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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