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改革:允许员工持股 提高上缴比例
- 作者:丁文杰 史卫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4-09-03
近日,湖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从2014年起,湖南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到2020年完成改革目标。
湖南省此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触及员工持股、薪酬体系、总经理产生方式等诸多“敏感”问题。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对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要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要实现产(股)权多元化,产(股)权结构更趋合理,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培育其上市,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
中联重科样本
“虽然中联重科的国有股比重从上市之初的49 .83%下降到目前的16%左右,但国有股市值却大幅增加了,最高时增值800倍,此外还有连续多年的国有股分红,所得12多亿元。”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说。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有科研院所长沙建机院。孙昌军介绍,1992年,时任长沙建机院副院长的詹纯新为改变研究院发展困境,借款50万元创办了中联重科。1999年,中联重科进行股权改革,长沙建机院持股74.75%。2000年,中联重科在深交所上市,1 .5亿总股本中,国有股占49.83%,其他股东占50.17%。
此后,随着中联重科“盘子”不断扩大,在多次股权变更中,国有股比重越来越小。2010年,中联重科在香港H股成功上市,募集150亿港元后,湖南省国资委持股占比下降为16.77%。
在产权改革中,中联重科逐步实现了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持股,建立了经理人股权激励机制。2005年,长沙建机院从科研院所改制为公司,其中国有股占94.1%,由于国家对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增值有奖励性政策,改制后员工持股5 .9%。2006年,湖南省国资委挂牌转让长沙建机院32.1%的股权时,其中24.1%转让给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至香港H股上市后,中联重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持股8.50%。
孙昌军指出,1992年中联重科成立后,通过自身的股份制改造、母公司改制、整体上市,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中联重科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着强大生命力。”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认为,中联重科2005年股权多元化改革以来,企业的营业收入、税收、资产总额高速增长,湖南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资产最高时亦增值近800倍,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此外,中联股权结构的变更,促使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以董事会为治理平台,按照股权比例表决,形成了对公司的规范科学治理。
混合所有制成突破口
中联重科的发展模式,直接影响湖南省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路径确定。《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此轮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根据湖南省改革安排,此次改革,湖南将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其中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开放。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对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要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要实现产(股)权多元化,产(股)权结构更趋合理,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培育其上市,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
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方面,湖南省出台了新规定: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或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以及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允许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湖南省将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要超过半数。而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组织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而对总经理,则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选聘。
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归纳起来就是一项还原、两个职业化、三能用工、四类激励。“一项还原”,即还原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功能。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
“两个职业化”,即建立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职业化、专业化产权代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湖南省也将进行改革,准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体制,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此外,今后湖南还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企改革并非“一混就灵”
混合所有制是治愈当前国企沉疴的一剂良药呢?张美诚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但不是“一混就灵”、“一混就成”,要准确把握好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在具体制定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统筹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的就抓紧进行;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讨或通过试点再铺开。
二是创新突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为了吸引资本,更重要的是引进多元股东,包括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打破所有制壁垒,让各种所有制共生共荣。
三是规范操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加强产权保护,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在操作过程中,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杜绝“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的现象发生。
四是一企一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是企业整体上市,但也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实际来加以推进,不能搞“一刀切”,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循序渐进,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主席季晓南认为,产权改革依然是今后国企改革的关键,混合所有制实际上还是对产权的改革,国有产权和民营产权各有优势,混合所有制就是尽量把两者的优势融合起来,形成新的竞争力。
季晓南认为,国有企业要走混合所有制经济之路,还需要很多配套改革要出台,比如,干部管理体制、薪酬分配制度、期权股权激励等方面等。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能上市好办,如果无法上市就很难引进民营经济;上市后到底是民资控股、还是国资控股,也会引发争执;此外,对中小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容易,但对特大型中央企业,如何在集团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还面临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