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纠纷让临朐多家中小企业临灭顶之灾
由同一家担保公司起诉多家反担保企业的反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目前正让山东省临朐县的多家中小企业面临灭顶之灾。多日来,拿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山东省金圣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隆公司)董事长陈汝林欲哭无泪、寝食不安,他后悔不迭地称自己因为轻信、大意而遭受了蒙骗,只因签下的两个空白反担保合同,无端飞来了一个承担反担保责任必须偿还500万债务的横祸。
金圣隆公司、金汇来公司和地博投资担保公司都是临朐县域内的企业。金汇来公司及法人代表吕某近几年一直暗地里操作吸牟资金和高息民间借贷等非法行为,今年以来高息存款人挤兑和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爆发,连锁反应,引发了多家互保企业的动荡。据陈汝林介绍,金汇来公司及法人代表吕某找到我时说有笔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倒贷,一个月期限使用高息民间资金,出借人和担保人(地博资金担保公司)都有了,但出借人以保险起见提出需要做反担保。金圣隆和金汇来两家公司曾经做过互保业务,反担保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我也没想到他能欺骗我,就在两份空白反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就是这两份反担保合同让我和企业遭了殃。2013年10月23日和同年的12月9日吕某、金汇来公司分别与丛某、刘某恶意串通伪造了民间借款担保合同并伪造了借还款单据。之后,地博担保公司声称因为金汇来公司到期不能还款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作为担保人他们企业不得不代替金汇来偿还了债务,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金汇来公司和吕某,同时追加反担保企业为被告,金圣隆、我还有另外两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过程中,我们的代理人提出了地博投资担保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和恶意串通借款人进行合同诈骗等行为,而且金汇来公司作为借款人应优先还款,应该首先追求其非法融资和资金财产转移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证据,但是潍坊中院审判长王某某以种种理由不采信我及金圣隆公司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只认定反担保合同成立,判定我及金圣隆公司“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某某、山东金汇来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从反担保合同纠纷案被起诉的企业向公检法部门举报的信中看出,地博资金担保公司是一家由中介垫资成立仅500万元注册资金的空壳公司,随着注册完资金已被抽走,而且没有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根本不符合国家的担保公司准入政策,不具备借贷担保等业务资质,属于非法经营。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当地个别人的保护下,不但没有被清理整顿,反而长期进行着非法行为。自今年3月份以来,受到地博资金担保公司恶意讨欠的反担保公司除金圣隆公司外,还有山东华强铝业有限公司、临朐县瑞辉复合板厂、临朐黄河板材料有限公司、临朐宇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
临朐县瑞辉复合板厂总经理马清彬谈及反担保合同纠纷案来同样义愤填膺:“地博资金担保公司向潍坊中级法院起诉我们瑞辉复合板厂的标的是1100万元。地博资金担保公司出具的反担保合同纯属伪造,2010年11月金辉来公司总经理吕某找到我说有笔贷款30万元需要担保。因为之前我和吕某关系比较密切,也没多疑,还和他开了个玩笑:‘这点钱还用担保吗,需要的话我借给你就是了!’也没多想就在合同的第二页签字盖章了。没想到会被吕某和地博资金担保利用了,改成了反担保合同,本金额度已不是30万,变成了800万。即使按照常理推,瑞辉复合板厂是家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砸锅卖铁资产不过百万元,当初怎么可能有反担保资格呢?而且金汇来公司和地博担保公司的担保合同等都是伪造。地博担保公司起诉我的理由是他们是用两幅字画抵了1100万元金汇来公司的债务,且不说这两幅字画值不值1100万需要专业鉴定,单是借条借据就漏洞百出,据我们调查,800万元出借人范某某不具备基本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更没有鉴定和收藏珍贵名人字画的爱好,而是和地博资金担保公司经理陈德国有着亲戚关系,一切证据都表明范某某只是个托儿,实际是地博资金担保公司自己出借800万元,自己为自己担保,然后再以画抵债的虚假方式骗取法院判决,实现占有反担保人财物的目的。”
陈汝林表示,目前金圣隆公司、他和另两位股东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潍坊中院的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如果金圣隆公司不能伸张自己的正当权益,将形成一个多米骨牌效应,伤害的是临朐县所有中小型企业群体。马清彬说:“地博资金担保公司起诉我及公司的案子也正在潍坊市中院审理,只等待判决了。不过种种迹象表明,地博资金担保公司‘搞钱’走的是这样一个路线图:利用企业财物管理上的漏洞,骗签担保合同,将原来的欠息欠款伪造成现在的借款,以达到让反担保企业承担经责任的目的,采取找熟人伪造证明材料、借熟人银行账户伪造流水证明、证人恶意串通用字画顶账等手段,形成所谓的借贷担保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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