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将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等多种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对居民生活用水将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将实行阶梯式水价。不过,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
在鼓励使用再生水方面我省出台具体措施,再生水价格将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并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
农村公共供水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2%;工业生产用水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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