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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袭警:新年第一刑事大案的警示

  • 作者:     来源:凤凰卫视     发布时间:2011-01-07


     核心提示:郑浩认为,首先,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警方在部署上,应有值得检讨的地方;警方在追捕这两名嫌疑犯的时候,他们所遵循的一些程序守则,如何第一时间开枪处置方面,同样存在改进的空间。

凤凰卫视1月5日《时事开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姜声扬:欢迎加入今天的《时事开讲》。山东省泰安市在4号中午发生一起袭警案,警方在查案的过程当中遭嫌犯开枪射击,其中3名警察死亡,多人受伤,2名嫌犯是一个人被捉获,另外一个人吞枪自尽。这种袭警案在过去并不常见,但是在未来会否变成一种趋势,我们应该如何来遏制这样一种趋势的产生,我们请时事评论员郑浩先生为我们做点评分析。郑先生您向来是比较关注国际大战略的形势,但是今天你却选择这样一个个别的案件来谈,这种新闻来谈,足以见得这个新闻对你的重要性,可不可以给我们谈一下这种袭警案能不能够保证未来不再出现?

      郑浩:首先我为什么关注这样一个特大的案件,因为它是今年,也就是2011年刚刚开始第四天,在山东泰安市发生了一个情节非常的重大一个刑事案件,不仅引起了我的一个高度关注,我相信所有内地的民众都非常关注,因为这情节非常恶劣。

新年第一大案给我们的警示

      郑浩:这件事情是这样,就是在去年的年底12月29号的时候,当时在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杀人的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就是警方已经锁定其中涉案的这两名涉嫌人是和这个案子,就是去年12月29日的案子是有关的,因此在1月4日的时候,有多名的警察到怀疑是这两名嫌疑犯的,嫌疑人有关的住所去调查,就在他们敲门准备要进去的时候,突然这两名嫌疑犯就隔着安全门就像警方开火,当时警方就是多人中枪受伤。其中有3人是死亡,这3人有一名是协警,所谓协警就是不是正式的警察,他是协助警察来进行办案的。 

      在枪击事件发生之后,泰安市的公安局立即进行严密的布防,并且对两个嫌疑犯进行围追堵截。因为他们当时就是开了枪之后,就劫持了多辆的汽车,换了四辆车,企图要逃跑。警方是穷追不舍,最后是1名警察开着警车撞向了这两名嫌疑犯的汽车之后,才迫使他们停下来,然后警察才一拥而上,把他们给逮捕了。

     当时开车的这个警察,也是身中了一枪,最后也是光荣牺牲。所以这件案子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情节十分恶劣的犯人拒捕的这样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这个消息发布以后,我注意到这两天在网络上,在电视台都被广泛的报导。在今天,就是1月5日,在多名警员牺牲的现场,泰安市的民众,还不约而同的,自发式的去向他们献鲜花,表示哀悼,表示崇敬。因为他们毕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保护人民的生命,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其中那名协警他非常年轻,只有25岁,所以他们是在和这个匪徒进行搏斗的当中,为了保护更多的民众不受伤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得到了当地人民的这种尊敬。

      现在是这样,就是两名嫌疑犯现在据查是兄弟两个,其中有一个人是当场就吞枪自杀了,另外一个是受了伤以后被警方现场的给制服。这件事情给我的一个警示是什么呢,首先来说就这件事情的话,它并不是一个在内地非常普遍的事情,我们知道持械进行杀人,或者是和警方夺火这种事情的话,在过去是屡见不鲜的。但是这种持械拒捕,然后又枪杀多名警员,这个事情应该是非常罕见的,并不多见,当然械斗这种事件也是非常多的,两派的团伙进行打斗,造成人员的死亡,但是这种持械拒捕,然后开枪打死警察,这种事情在我的印象当中,好像并不多见。

      所以这件事情从本身的性质上来讲,它就是一个非常恶劣的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在我个人看来的话,警方在去调查这两名嫌疑犯的情况的时候,在部署上,是不是有检讨的地方,我们知道这4名警察牺牲了,他们在行动的时候,有没有做到非常稳妥的一个布局,有没有想到这种危险性,因为他们知道这两名嫌疑犯是在12月29日曾经是杀人作案的,是非常穷凶极恶的匪徒,所以在去调查他们,尽管没有完全掌握,就是这两名嫌疑犯的住所,但是在有关调查的时候,是不是做到了安全、防范第一,这个也给我们带来一些警示,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就是警方在追捕这两名嫌疑犯的时候,他们所遵循的一些公安上,或者是侦查侦探的一些程序守则方面,是不是有改进的地方。我们知道在美国的话,如果你是开枪杀人,无论你是开枪,是射杀警察也好,或者是射杀平民也好,只要是警方盯住你,第一件事就是把你打死,特别是在9·11之后,基本上是延循着一个大家都公认的一个守则,就是一旦对方开枪的话,那么警方就可以拔枪把他打死,第一时间把他打死。在美国,校园枪击案,劫持人质的事件是屡见不鲜,在9·11事件之后,提升了反恐的这种警觉性和反恐的力度。所有的措施都是以保护民众的生命为第一要务的,因此警方他有这种权利,拔枪现场打死持枪者。

      这样的一种经验,或者说这样一种做法,是不是未来中国的民警、中国的刑警也可以遵守,就是当有这种特大的,情节非常严重的罪犯要拔枪,或者是已经开枪的话,那么我们的警察是不是在第一时间应该把他们制服,就是击毙他们。

      在前不久,就是去年我们也知道有不少的匪徒到校园或者到幼儿园去砍杀儿童,砍杀学生,后来就改了一些办案的这种条例,比如说警察可以开枪把嫌犯当场打死。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个案子,也带出了在未来我们在执行侦办的时候,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个人认为警察应该是第一时间就把他击毙,而不要再进行围追堵截,围追堵截无非是想要调查这个情况到底是怎么样,之前的案子是不是和这两个嫌疑犯有关,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他已经开枪打死警察的话,那么警方应该立即拔枪把他们当场击毙。

      姜声扬:是,未来警察办案的程度条例也需要进行一个修改,因为保护的不光是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保护警察自己的生命。

      郑浩: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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