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了处罚。依据相关法规,房主违法出租房屋,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近年来,省城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租赁房屋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一部分房主只出租、不管理,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办理《暂住证》,而且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所出租的房屋从事不法活动的行为也置若罔闻,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为此,近期济南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出租房屋的集中清理整顿。民警近日来到岔路街小区的一处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住宅已经出租,房间里只有两个承租人。住宅的房主不仅没有登记承租人的信息,而且也没有到派出所备案。随后,民警对该房主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通过清理整顿,公安机关已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了处罚。这部分出租房屋房主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据介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在房屋出租后,房主应立即详细登记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如房客系暂住人口,房主还应立即督促或带领房客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