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1万户 量居全国首位
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山东省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行“不收费”和“不年检”。同时,积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规定其既可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技术推广应用,也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山东还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根据山东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扶持政策,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及保险扶持。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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