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日前发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5月30日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和风险代理收费等4种收费方式执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律师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是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缓解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人群请律师打官司难等问题制定的。价格水平充分考虑了北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北京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限制了畸高收费行为,以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北京市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强化了收费合同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应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经营场所、服务区域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本所其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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