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奖举报不守规矩的警车
济南市公安局《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自5月4日起实施,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台的这一办法,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根据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济南市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报济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奖励对象,根据举报时效、举报详实程度和查证情况,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50元至300元。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自2010年5月4日起实施。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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