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盗墓第一案”案犯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7 年底,赵秀占等人开始盗掘曲阜市息陬乡姜村古墓,盗窃墓葬内金器、铜器、玉器等珍贵文物一宗。2008年1 月份、4 月份和7 月份,李岱玉和赵秀占又伙同其他人多次盗掘姜村古墓,并将盗窃的金缕玉衣、漆器、金器等珍贵文物卖给王洪霖。此外,因盗掘古墓时对分赃不满,被告人刘相峰、郗千里等人又重新组织人在 2008 年的8 月份和 10月份盗掘姜村古墓,并将盗窃所得的文物出售。被告人李长春、郗凤唐等人也在 2008年秋天连续两夜对姜村古墓进行盗掘,并将文物销赃后得款45万元。
本案审判长、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时益同表示,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刑法相关规定,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主犯至少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众日报
最新相关文章
文章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