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玲:传道授业解惑 伸张正义为民
黄福玲,1970年出生于山东济南, 1992年、1995年分别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文学与法学双学士,曾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及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教师,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从事公司、金融、合同、房地产等法律事务。
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在《山东法制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等报纸主持《法律咨询》栏目,解答群众来信五百余篇,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全书》、《企业守法违法及法律规避》、《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等著作,并在《社会科学论坛》、《政法论丛》、《济南大学学报》、《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劳动保障》、《法制日报》、《中国审计报》、《山东法制报》、《联合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论文《试论婚纱照多余毛片的所有权归属》、《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探讨》分别获山东省律师协会2002年、2003年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三等奖、一等奖。
从业以来,曾成功代理了李某诉华夏证券公司股票买卖纠纷案、山东中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李某与栾某诉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与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借用华夏万通卡担保纠纷案、华夏银行诉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等一系列诉讼案件,并代理或参与了济南某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清算、济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纠纷案、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转持与注销、华夏银行收购聊城信用社中心社、济南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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