桕墅方与四明公所
宁波人在上海的同乡团体是前期主要是四明公所。据《上海四明公所大事记》载,清嘉庆二年丁巳(1797),甬人始建四明殡舍于上海县北郊二十五保四图。又载:“甬治滨海,东饶鱼盐之利,群山互抱,其主峰奇挺插天,上有四穴,如牌通光晷,故称四明,会稽之支别也。乡之地不足于耕,人多业贾,国以内名都大埠,工商所期会,必甬人开其先,外而欧美列邦,舟车所至,人力所通,罔不至焉。海通以来,沪为五洲绾毂地,来者尤众。先是乡人钱随、费元圭、潘风占、王忠烈,谋所以安旅榇者,创一文善愿,旅沪之乡人,各日输一钱,历年积累,于城固北郊购地三十亩强,为之基础,殡舍始建,即今之法租界民国路公所是也。”(《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1页)
四明公所在创建初期还仅仅是一个殡舍义冢,因此所集聚的仅仅是一些宁波旅沪的中小商人,这一时期,发起创建者如钱随、费元圭、潘风占、王忠烈等人尚未积累巨额资金,因此四明公所的建设必须依靠旅沪众人的集资而成。
30余年后,至道光十一年(1831),“岁无常费,殿宇剥落,旅客加多,殡舍狭隘,柩莫能容,冢地又低洼不洁。董事谢绍心、方亨宁、方亨黉、庄锦,惄焉伤之,建议兴修,既而募捐集成,拓地涓吉,鸠工庀材,自甲午七月至丙申八月工始竣。是役也,历时二载又一月,集资一万六千余缗(蓝志作一万六千余愿,愿四百八十文)。”(《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2页)
这一次维修,方氏家族已开始参与,方亨宁、方亨黉作为主要出资者并成为了四明公所董事,标志着方氏家族正逐步掌控四明公所的领导权。这一时期,宁波商人在沪尚处于发展阶段,而方氏家族已成为宁波旅沪众多中小商人的领导者。
4年以后,道光十六年丙申(1836),四明公所再设赊材局。“是岁八月,缮修告竣,添建殡舍,增筑冢地,设赊材局,贫乏者得先领棺木,随时量力纳赀,不索偿,亦不取盈。更以余资营市房,租息所人,以充经费。时董其事者,谢、方而外,为庄鉅、方椿,复举邵炳协理之。”(《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2页)
这时,方氏家族在沪的第二代重要人物方椿(梦香)也进入了四明公所董事班子,至此四明公所主要有谢、方、庄三大家族所掌控,其中方氏家族3人,分别为方亨宁、方亨黉、方椿,谢氏家族1人,即谢绍心,庄氏家族1人,庄锦可能已经去世,由其弟庄鉅继任董事。这样,方氏家族在四明公所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已牢牢的控制了领导权,因此也在宁波旅沪商人具有了重大的影响力。
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五口通商约成,上海居五口之一,时徇法兰西之请,四明公所之地划入法兰西租界。咸丰三年 (1853),红巾会匪刘丽川等作乱(即小刀会起义),据上海县城,四明公所毁于战乱。于是咸丰五年(1855),“事平,董事方仁照等建议重修。八年戊午(1858),重修议起,董事方仁照、方椿、邵炳,首输巨资,应者坌集。乃举邵炳总其成,经营二载,始复旧观,且加拓焉。前为关帝殿,后为地藏殿,旁为土地祠、祀事所。祠之两翼设龛,奉先董、申崇报也。祠旁启丙舍,得纳岁捐,厝柩其中。其殡厂之分男女者,更别为鄞、慈、镇、奉、象、定六邑各为一所。建济元堂,为乡人集会处,而办事室附焉。又后为赊材局及馆丁寓舍。即今制也。”(《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3页)
这时,方氏家族的方亨宁、方亨黉已前后去世,于是方椿二兄仁照(润斋)被补为董事,四明公所在方氏兄弟的主持下予以重建,资金主要有方仁照、方椿、邵炳三人为主,而方氏家族这一时期发展势头很好,已成为沪上主要商业家族,因此是此次四明公所重建的主要出资者,并且已经成为四明公所的首席董事。这一时期,宁波商人在沪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其它一些家族也开始进入沪上著名商人行列。而方氏家族是当时宁波旅沪商人的主要领袖。
不久,太平军占领南京,“惟上海未下,当事者募洋兵,曰常胜军,假公所为驻地。”“同治三年(1864),先是以会防借驻洋兵,及苏常肃清,久假不归。董事方基、杨坊、蔡筠及先通奉公(即葛蕃甫),累与外人交涉。至是始撤兵归地,屋宇毁伤甚,营缮修葺,再复其旧。法人又欲攘而有之,龂龂力争,卒赖保存。方基通西语,稔外情,为力尤多。”(《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3页)
方基即方仁照、方椿的七弟性斋,时方仁照已去世,故性斋继仁照后成为四明公所董事。这一时期,由买办而为著名商人的杨坊等人也成为四明公所董事,四明公所已成为当时宁波旅沪商人的主要平台和团体,方氏家族继续掌控公所事务,方基为四明公所首次董事,这次重修,方氏家族仍然是主要出资者,并在法人欲占公所之地时带头与之理论,发挥了主要作用,保全了公所财产。
又10年之后,同治十三年甲戌(1874)春,法人议筑路,发生了第一次四明公所血案,据《上海四明公所大事记》载,“公所西偏义冢,故有周垣,自英人驻兵,毁垣殆尽,一望平芜。先是法公董局请租地,弗许。上年冬,乃变计谋筑马路,诉诸有司,则诿西官,而西官又诿董局,往复辨难,彼此坚持。至是谋乃益亟,法领事葛笃将徇公董局请而强制之。时先通奉公方绾洋务,出而峻阻,法人疑左袒,执不可,乡人大愤,群起力争。三月十八日,董事杨坊、方继善等方集议,法人遽调军队,扰攘益甚,不逞之徒乘机焚掠.阖市骚动.互有夷伤。是役也,华人死者凡七人,汹汹之势,不可终日。邑令叶廷眷单骑至公所,慰喻毋暴动而理折法人,各守界址。葛笃知犯众怒,翌日即易前说,以勿伤公所房屋冢地为言,出示安众。事既平,乃筑墙浚沟,缭以为界,法领事示勒石公所。”(《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4页)
四明公所血案的发生对宁波帮进一步紧密形成有重要影响,血案发生,全体旅沪甬人团结一致、奔走呼号,坚持不懈,要求惩办凶手、赔偿损失。最后于光绪四年(1878)由上海道与法国驻沪领事订立《四明公所公立议单》。协议规定:“此后法国租界内四明公所房屋冢地,永归宁波董事经管,免其迁移。凡冢地之内,永不得筑路、开沟、造房、种植,致损葬棺。由本总领事特饬公董局,令巡捕随时照料,以全善举,而敦和好”。此外,中国政府一次性偿银3.7万两,作为冲突中受损失的法国及意大利、奥地利侨民的补偿,法国人自愿从中提出7千两作为冲突中死难中国人的抚恤金。该协议被刻成《为四明公所血案结案碑》。第一次四明公所血案事件还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背景,不仅仅是宁波旅沪同乡抵抗外国殖民的胜利,也是中国城市人民反抗外国殖民主义者的第一次胜利。在这次事件中,董事方继善、严信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四明公所大事记》有载,“光绪四年戊寅(1878),总理衙门与法国公使议订条款,立约完案。……时董事方继善、严信厚等,往返磋商,贤劳尤着。议单原文,泐石存公所。”
方继善为方仁照之子,即方黼臣。时方基已去世,方继善继方基之后继续担任四明公所首次董事,方氏家族仍然掌握着公所实权,这一时期,宁波帮其它主要核心人物严信厚等也开展在四明公所担任董事,四明公所仍然作为宁波旅沪商人的主要平台发挥着重要领导作用。
立约10年之后,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法人复侵公所冢地,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四明公所血案。当时法公董局不顾信义,借口建造学校和医院,欲强行要求征收公所部分地产;遭到四明公所严正拒绝后,7月16日,悍然派遣法国兵舰“侦察”号陆战队弁兵拆毁公所围墙,进驻强占,并开枪打死了两名宁波人,伤多人。于是遭到了宁波旅沪同乡的强烈反抗,法兵再次镇压,共有17人惨遭杀害,伤者无数。这就是著名的第二次四明公所血案。事件发生后,30万旅沪宁波人群情激愤,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抗怒潮,举行各类罢工,“同乡公愤,辍市力争,凡执业于西商者,相率辞去,群起责难,法兵始撤。旋检成案详大吏,江督苏抚会檄藩司聂缉椝莅沪开议,自五月至十一月,案乃结。”
在这次事件中,当时的四明公所董事方继善、严信厚、叶成忠(澄衷)、沈敦和等,发挥有领导作用,但其中最著名挺身而出的,却是非董事的沈洪赉。
《上海县续志》有载:“(光绪)二十四年夏,法人又议划冢地筑路,势将强制执行,甬人复大愤,南北市相约罢工,几再酿巨案,总督特派按察使莅沪查办,各国领事均出而和解,法人遂让步,于是明定界址,重造围墙,永久遵守。其时所董为方继善、严信厚、叶成忠、沈敦和等。而挺身力抗者,则工界沈洪赉也。”(《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208页)(注:从后来的资料来看,虞洽卿在第二次四明公所血案事件中也发挥有主要作用,后担任董事)
这一时期,方氏家族仍掌控着四明公所,时宁波帮其它主要领袖严信厚、叶成忠、沈敦和等也位列四明公所董事,说明这一时期四明公所仍然是宁波商帮的主要领导平台。此时方继善病重回家乡桕墅方养病,但还多次写书信给上海的亲戚和同事,希望通过上海道台同法方交涉。在各方的压力下,法租界当局被迫正式承认四明公所归宁波人所有,并发给了地契文书,彼时方继善已离开人世。自此以后,四明公所的实权慢慢的转移到沈洪赉身上,1901年起沈洪赉被公举为公所经理,方氏家族逐渐退出了四明公所的领导权。1911年,随着宁波旅沪同乡会的成立,其所作为宁波旅沪同乡的主要平台也被宁波旅沪同乡会所替代。
总的来说,四明公所自嘉庆二年(1797)创立,道光十六年(1836)起为方氏家族所控制,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交出领导权,总计领导宁波帮早期主要平台四明公所长达60余年,因此可以说,方氏家族是宁波帮早期的主要领袖和核心家族。
而从四明公所对宁波帮形成发展的历史贡献来看,从上海开埠到抗战前夕历代宁波帮的主要领袖均先曾担任四明公所董事,如宁波帮第一代主要领袖方性斋、杨坊,第二代主要领袖严信厚、叶澄衷,第三代主要领袖朱葆三、沈敦和,第四代主要领袖虞洽卿、方椒伯,等等,均是由商而富,由富而成为四明公所董事(除方氏是家族传承),继为宁波帮主要领袖,因此也可以说,四明公所是培养宁波帮领袖的“黄埔军校”, 而方氏长期掌控这一平台,也足见方氏家族之势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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